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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『住房闲置率』仍属合理?

  www.ncfccf.com 更新时间:2008-8-3 14:49:01 来源:不详 作者:佚名 Hit:

 

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范围,正在进行「现有住房闲置情况」调查。与以往只针对开发商手中可售而未售的所谓“房屋空置率”调查有所不同的是,此次调查的范围是除了用于出租、等待出租、偶一仍有居住的房屋之外,所有可使用而未使用的闲置住房之全面普查。
    如果调查结果能够公布周知,便可作为开发商购地依据及判断地价的基础,乃至消费者买房参考。但我相信中央大费周章的启动调查,用意绝不仅止于此,而应有更“爆炸性”的目的;譬如:针对闲置住房开征与“土地闲置费”类似的税种,乃至为“物业税”的“空转实”预作铺垫,或依此作为各地区土地释放之指标,并以“点对点”的方式,准确达成“控增逼存”及防范楼市崩盘的效果。
    值得关注的是,这类型的调查在多数国家或地区,往往是在楼市景气的末升段,于强烈民意压力下面进行的,因为各种调控手段的失利,通常与未掌握市场实况有关,容易陷入散弹打鸟式的“无的放矢”,成效不免事倍功半;而了解市场实况的唯一方法,便是确切掌握有多少闲置住房存在?以对症下药。
    那么,到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住房闲置比率应该是多少?才是安全或合理的呢?
    各种说法莫衷一是,有说10~15%,有说15~20%,在我看来上述数字这不免有点替楼市“正常”发展“保驾护航”的味道。事实上,闲置房比例超过10%,便已是市场畸形的临界点;以上海为例,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,仅仅是从97年至2007年,投入市场的住房便达250万套,如果10~20%是合理的,便说明有50万套房屋是属于闲置状态,这其中还不包括因房屋装修、因出租过度期间、因偶一居住(一年居住少于一季)的空关,如将之计算在内,以上海已具国际大都市的雏形,到处都是三外人士(国外、境外、省外)出没,岂不说明房屋闲置超过三成仍属合理范围!
    其实,发展中国家与已发达国家对待「闲置住房率」会有不同标准,已发达国家经济趋于成熟,人口流动相对稳定,其经济成长率大约维持3-4%之间,其「住房空置率」也大约在此水准;同样的,中国的经济成长约在10-12%,其「空置住房率」的合理范围,也应在此区间,否则便存在明显的投资、投机泡沫,需要时间与必要的调控加以消除。至于上海因GDP的增长以公部门及房地产值的投入为主,因此也应控制在10%范围内,其数量已足可作为出租或“以(小)屋易(大)屋”之库存所需。
    总而言之,「住房闲置率」的全面普查有其绝对必要性,尤其在此调控应继续或放松的节点上,更加突显其关键意义。只是“事在人为”,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全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配合程度,而各地方基于自己的利益是否会落实调查?恐怕得依各地方的实际需求而定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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